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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漳州芗城店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11-08

关于榴洋猫芗城店的公告

台州榴洋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加盟商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林书娈餐饮店,经营场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-25号,经营者林书娈(以下简称芗城),该店违反协议规定,被公司巡视组发现私自采购三无榴莲等原材料,此行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。一方面,未经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,来源和质量均难以保证,这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;另一方面,违规采购行为破坏了公司对食品安全的严格把控体系,损害了公司及榴洋猫品牌的合法权益。芗城店的违规行为,不仅会让公司及榴洋猫品牌在市场上的声誉受损,降低消费者的信任度,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监管处罚。

为严肃公司纪律,现决定对芗城店处以没收合同保证金一万元的惩罚措施。芗城店应在一周内完成违规行为整改工作,包括对三无榴莲进行无公害处理,并立即采用公司合规原材料。若逾期未完成整改,芗城店在抖音、美团、饿了么上的团购及外卖链接将被下架处理。芗城店的此次违规行为,已对公司及榴洋猫品牌形象造成损害,同时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。公司秉持维护品牌声誉、保障消费者权益之宗旨,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条款,作出上述处罚决定。希望芗城店能够深刻吸取此次教训,严格遵守公司协议各项规定,强化内部管理,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,积极履行自身责任,与公司携手共同维护公司及榴洋猫品牌的良好形象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。

芗城店对本公告持有异议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,可以向公司法务部邮寄或邮件(law12345@foxmail.com)提交能够证明其观点的相关证据,以完成对其异议的佐证与澄清,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对公告内容的认可,公司将依据公告内容执行相关决定,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芗城店自行承担。

公司感谢广大加盟商和消费者一直以来对“榴洋猫”品牌的信任,公司将全面加强对加盟业务的控制和监督管理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维护良好的品牌声誉,保留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(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、经济赔偿等)。

特此公告。

台州榴洋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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